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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离婚,子女名下的房子可以分割吗?

点击:0 时间:2021-05-20
夫妻双方离婚时,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子可以分割吗?

一般的情况下:离婚的时候,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。对于第三人的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。哪些是共同财产呢?

根据《民法典》
******千零六十二条 【夫妻共同财产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******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子,根据物权法规定,是属于子女的财产。夫妻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,法院对子女财产进行分割的诉求也是不能支持的。因为如果进行分割,会损害到第三人的利益。

如果需要分割子女的财产,那么需要怎么做呢?
答案是需要另外针对这个房产提起单独的诉讼。比如为什么这个房子会登记在子女的名下。一般未成年子女,房子登记在其名下,有两种可能。

******就是夫妻协商一致,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登记给孩子,这个就是常见的赠与。

这种情况下,双方赠与的意思表示非常明确,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了,但是不能要求分割孩子名下房产的,因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登记在了孩子名下,非经法定事由是不能撤销赠与的。法律规定:不动产的赠与以登记为生效要件。就是一旦登记就完成了赠与。没有其他法定缘由是不能撤销的。

我国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
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
本案显然不具备此情况。

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初买房的时候为了某些特殊的情况,以小孩的名义买房。就是传说中的借名买房。如果能有相关的证据证明,另案起诉是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的。
如果夫妻一方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,并不等于能获得房子的处分权。在孩子未成年之前,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处分此房产。
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是不能针对此处进行房产分割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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